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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藥工業協會上書國務院:呼吁有關部門制訂保留甲胺磷等高毒農藥生產裝置及出口的規定


    《農資導報》綜合報道  最近,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傳出消息,為了杜絕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對農產品的影響,目前國務院已下決心關停16家定點企業生產高毒農藥的裝置。根據相關企業的請求,11月5日,中國農藥工業協會上書國務院表達了不同意見:呼吁有關部門制訂部分保留甲胺磷等高毒農藥生產裝置及出口的措施。
    農藥協會認為,目前市場上出現的甲胺磷是2006年生產的少量庫存,并非由保留出口企業在2007年1月1日以后生產。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甲胺磷等高毒農藥在國內的使用,只保留部分生產能力用于農業應急需要和出口。目前此方案運行尚不足一年,相關生產企業從1月1日起不再向國內市場銷售禁用農藥,但流通領域及農戶手中仍然存有少量上一年生產未售出或使用的甲胺磷農藥,這并非由保留出口企業所為。
    同時農藥協會認為,甲胺磷并非是影響農產品和質量安全的主要因素。由于甲胺磷的易分解性,若正常使用在農產品中很少有殘留檢出。甲胺磷的主要問題是急性毒性高和濫用到蔬菜上引起的急性中毒,實際上在小麥、棉花、水稻、玉米等作物上使用是很安全的。正因為甲胺磷在作物中殘留低,國際上從發達的美國、歐洲到欠發達的印度、南美等70多個國家和地區仍在使用。國內由于農民用藥知識匱乏,又缺乏科學用藥知識的普及和指導,為避免更多中毒事故發生,不得不全面停止甲胺磷的使用。若再停止甲胺磷等農藥生產與出口,作此決定未免有失偏頗,對遵章守紀的合法企業有失公平。國際上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是所有使用在作物上的農化產品的殘留限量,如果只對生產環節加強管理,而忽視或弱化對農藥流通與使用的管理,即使再低毒安全的農藥也會出現問題。
    針對這些,農藥協會建議:加強對農藥市場的監管和農民科學用藥的指導。鑒于流通領域及農民手中仍有少量庫存的甲胺磷等高毒農藥,有關監管部門要加大清繳力度,或采取以低毒農藥換取農民手中高毒農藥的方式收繳高毒農藥。收繳的高毒農藥應由國家出資采取環境無害化方式處理。對于仍在非法生產、銷售或使用甲胺磷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例,由公安、司法等部門介入,加大處罰力度,形成威懾力。而為了便于監管,可減少并明確保留生產出口企業名單,從目前的16家企業,減少到5~6家。
    建議最后說,保留少數骨干企業的生產和出口,既有利于企業的產品結構調整,滿足國際市場的需要,同時也可作為國內一旦發生重大災情的應急(甲胺磷、甲基對硫磷曾是水稻、棉花的主要農藥品種)。近幾年我國連續大面積發生的稻飛虱災情最終仍然是依靠敵敵畏等有機磷農藥品種發揮了防治作用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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